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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世界休闲小姐广西总决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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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资格
1. 2008世界休闲小姐广西总决赛-初赛
(选手咨询电话:0771-5522151 13768413613 13768588993 15978136757 13737028219)
2. 未婚、未育,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身份的女性公民。
3. 16-23周岁之间,身高1.65米以上,无纹身无明显伤痕。
4. 拥有健康的身体状况,能适应紧张排练及相关比赛活动。
5. 拥有良好的个性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交流沟通能力。
6. 遵守职业道德,服从赛事组委会安排。
7. 维护世界休闲小姐形象。
所需资料: 头部特写一张 全身侧身上泳装妆照片各一张
报到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相关。
行为规范:
1. 参赛选手应当遵守组委会关于参赛选手报名的有关程序和规定,如实填报自身情况,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参赛选手提供的信息和证件不真实,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 参赛选手须按照大赛组委会通知的日期和地点按时报到,并停留至本次比赛结束。
3. 参赛选手须服从大赛组委会在比赛期间的活动安排,依据大赛组委会标准和要求安排自己的生活起居,不留宿外人或擅自离开住地。
4. 大赛组委会为参赛选手提供高品质的住宿、餐饮、交通服务。如有亲友陪同,费用自行承担。选手亲友团需遵守组委会相关规定,不得影响扰乱比赛秩序。
5. 参赛选手须接受大赛组委会选派的专业人员的指导,准时参加大赛组委会安排的与本次大赛相关主题活动、花絮拍摄、新闻发布会、才艺表演、培训排练等。
6. 大赛组委会拥有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所拍摄照片的版权与使用权,大赛组委会有权使用其照片用于公开场合或者活动宣传。
7. 参赛选手须举止正当,不做任何违法或是不良的对本人自身形象和大赛形象、奖项称号、大赛组委会或是其他相关人员造成损害的行为。
8. 组委会将提供选手比赛期间统一的住宿,饮食,除组委会认可的服务之外的一切费用(如酒店电话费、洗衣费等),均由参赛选手自行承担。
9. 参赛选手应当爱护公物、比赛现场设备和表演服装,如因其本人原因导致有关物品损坏或服装损坏、污损、丢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允许媒体采访的范围只限于:大赛组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现场拍摄、组委会安排的单独或集体采访。
11. 参赛选手须高质量完成大赛活动和比赛,活动或比赛期间不得分心拍照或录影。
12. 参赛选手保管自己的金钱、贵重物品和所属物品,如有丢失,大赛组委会不负任何责任。
13. 所有评选结果均为最终结果并不可更改。
如果成为获奖选手
1. 任何获奖选手都有宣传大赛的义务,作为大赛宣传大使应积极配合组委会出席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活动和任何世界休闲小姐大赛的公开宣传活动,大赛组委会将为选手提供餐饮、住宿,除此之外组委会将不提供其他额外费用。
2. 总决赛所有获奖选手将与大赛组委会签订包装推广协议。
3. 冠亚季军选手将代表广西参加2008世界休闲小姐中国区总决赛,由组委会领队陪同,必须在2008年世界休闲小姐中国总决赛前根据大赛组委会要求的时间(2008年5月28日)到达指定地点(江苏相城)。
4. 前五名获奖选手在其任期的一年之内须配合大赛组委会为大赛做义务的宣传活动,包括接受媒体采访、拍摄,出席新闻发布会等与大赛相关的宣传活动。如无故不出席活动,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所获奖项。
5. 如获奖选手无法履行签订的条款和承诺,大赛组委会有权收回荣誉并授予其他选手。
九、 奖项设置
1. 冠军、亚军、季军、第四名、第五名(5名)
2. 十佳选手(10名)--含前五
3. 单项奖:(10个)最佳上镜奖、最佳气质奖、最具活力奖、最受媒体欢迎奖、最佳形体奖、最佳微笑奖、最佳才艺奖、最佳印象奖、最佳潜质奖、最佳人气奖。
4. 优秀奖。
5. 企业形象大使。
选手报名:
0771-5522151(9:00-18:00)
LT- model@hotmail.com
13768413613 13768588993 15978136757 13737028219
现场报名:南宁市琅东区金浦路7号世纪商都1208室
大赛组委会对以上须知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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